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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交公司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二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09:25:01 来源: 总点击次数: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身广告经营权转让(二次)

二、项目编号:E3213010313SQ20234193528

三、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6月5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23年6月12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名称:宿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04017070M

3、所在地:宿迁市宿城区宿蔡路18号

4、转让行为批准文件:《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5、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无其他产权纠纷,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转让行为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五、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数量:全市920辆公交车

2、转让年限:3年

3、经营范围:公交车身广告发布

4、其他说明: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不按年递增

六、年租金挂牌底价:792.0648万元

1、租金支付方式

(1) 租金按年支付,采取先交租金后经营方式。首年租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期年租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如有逾期,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标的物重新组织转让。

(2)履约保证金为30万元整,于租赁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在双方履约完成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返还。

2、广告发布位置及要求

(1)由受让方承担广告发布工作,车身广告只能在指定位置发布,所有广告都限制在车身外墙两侧车窗及车尾车窗以下。车身正前方、两侧车窗及以上部位、尾部车窗及以上部位,一律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发布。

(2)同一条线路车辆,广告主色调应保持一致,广告内容原则上保持一致。

(3)实行喷涂或张贴广告,门徽标识、车尾监督机关、电话应清晰显示;

(4)广告画面应由专业人员设计,美观大方,符合甲方及工商、城管等部门要求;

(5)制作要求:用材优良、画面清晰、用字规范、颜色搭配协调、内容文明健康、画面无破损等现象;发布新的车身广告,必须将已有广告全面清除并恢复车体,严禁出现双重画面;车后尾广告必须覆盖整个车尾并与左右车身画面自然衔接。

(6)所有涉及创文创卫等各类主题的活动的,需要占用车身广告资源的,受让方无偿、无条件服从,时间不另行弥补,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占用行为不构成违约。

3、服务要求

(1)广告画面定期维护,不得出现褪色、褶皱、破损、脱落等情况;

(2)如出现画面破损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补;

(3)每季度提供监测报告,对广告发布车辆进行严格监督;需更换线路及画面时,最短时间内协助更换。

4、其它事项

(1)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场联系人:花女士 15189058590。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意向受让方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3)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报名登记前提出,一旦办妥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竞买资料的要求和条款。

(4)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5)受让方应按照广告业务的相关法律,依法、依规,自主开展广告经营业务,自负盈亏。

(6)受让方对公交车车体广告的设计发布独立完成,由此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如遇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需征用发布公益宣传广告,受让方应无偿、无条件提供,并按要求布置到位;(全年累计征用时间不超过45天)

(8)本标的为整体转让,不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公交车报废,转让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其他车辆替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若无法替补,将在下一年度将该报废车辆的经营权使用费退还给受让方,退还金额以成交价平均天数计算标准。

(10)本次转让评估价、转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11)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13)其他转让条件详见《合同》。

七、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八、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从事广告发布相关业务;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依法发布广告经营,服从新闻出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规定的公益期内发布的公益广告免收费用。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将转让标的整体转由第三方经营。

7、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苏金汇通评报字(2023)第Z-07号;

2、相关会议纪要;

3、其他备查文件。

十、其他说明

1、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2、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2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意向受让方登陆”→“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陆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①企业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④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⑤保证金缴纳证明(按缴纳方式选择一种即可):①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②数字人民币转账记录回单;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3、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80万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方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22501048786850),并备注为:xx项目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注:①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②企业法人申请报名,保证金需从公司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转为成交价款:

受让方已交清履约保证金,已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已按合同约定补足成交价款与保证金的差额部分。

4.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转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首年租金、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6、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6月13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转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意向受让方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7、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

(2)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首年租金于签订合同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同时向转让方缴纳3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受让期满或受让合同终止后,如无任何违约情况,转让方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4)于缴清首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8、其他

(1)本次转让不收取服务费。

(2)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

胡先生(交易中心)0527-84396053

花女士(转让方) 15189058590

2、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时间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5日